出售质量合格产品,是苏宁有货商家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为规范苏宁有货商家商品质量管理,提升苏宁有货客户购物体验,特发布本规范。
1、苏宁有货商家应符合苏宁有货招商所要求的资质,并对提供苏宁有货资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苏宁有货商家使用自有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苏宁有货商家使用他人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权利人授权,并接收苏宁有货对授权的核实或审验。
3、苏宁有货商家资质有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苏宁有货。
4、苏宁有货商家应同时提供其在苏宁有货所经营产品的相关资质,比如,从事食品零售的,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具备相应产品的经营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苏宁有货商家应依苏宁有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其所经营产品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权威第三方或国家权威机关出具。
6、苏宁有货商家应接受苏宁有货或苏宁有货委托的第三方对苏宁有货商家资质进行检验,需核实资质真实性、有效性相关的工作,苏宁有货商家应予以配合。
7、新入驻苏宁有货的商家,须申请通过苏宁有货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资质认证,缴纳相关费用,经资质认证合格,方可入驻苏宁有货;资质认证不合格,不得入驻苏宁有货。
8、已入驻苏宁有货的商家,苏宁有货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商家的资质(包括商家主体资质、经营产品相应资质、品牌授权、商标权或商标权使用授权)进行抽查或复检,对于抽查或复检不合格的商家,苏宁有货有权第一时间对不合格商家的商品下架或店铺屏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商家未能按照要求补正,将按照《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的要求,视违规场景对商家进行处理。
苏宁有货商家有义务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常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以避免问题扩大化和将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若商品系从厂家进货,应能够提供厂家进货证明;若系代理厂家销售,应能够提供厂家代理授权;若非一级代理商,应能够提供上级代理商的授权及上级代理商的厂家授权,确保供应链完整。
2、若苏宁有货商家经营的商品为进口商品,应能够提供商品报关、报检证明,进口商品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规定,进口化妆品许可或备案的规定等,进品商品的产品质量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标准,苏宁有货商家应确保进品商品的供应链完整。
苏宁有货有权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信息沟通与对接,对高风险商品进行重点监管,对常规监控发现存在问题的商家,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1、苏宁有货有权收集商家违规信息,在苏宁有货或苏宁有货页面公示,尤其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信息,提醒消费者。
2、苏宁有货商家应主动做好自查、自律工作,严控产品质量。
1、政府机关向苏宁有货查询某商品相关数据的,苏宁有货商家有义务向政府机关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苏宁有货商家的资质信息、联系电话、苏宁有货销售数据,苏宁有货商家应予以配合。
2、对于苏宁有货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苏宁有货商家提供相关资质或数据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经营相关许可证、情况说明、进销存数据等,苏宁有货商家应予以配合。
3、对于确属于苏宁有货商家问题的客诉,苏宁有货商家应积极处理客诉,妥善解决。
4、对于政府机关查处,商家对查处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及时执行政府查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苏宁有货商家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苏宁有货有权暂扣相应的保证金,直至苏宁有货商家执行处罚决定。
1、苏宁有货可以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有货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有货 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3、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